您好!我堂妹是一名教师,09年12月底结婚,婚后3天因病由其娘家父母陪同去西安住院治疗,检查结果为肾蛋白指数较高,婚前偶尔会感到手脚有抽痛感,没有去医院检查,男方知道有这种情况,大家都以为是她工作前(09年8月前)在南方打工其间水土不服,受了潮气,都没在意。到目前为止,在西安住院3次,都是娘家母亲陪院,丈夫没有去陪院,在医院和回家治疗期间已花医疗费几万元,也全是娘家拿的,在家期间,丈夫几日甚至十几日不回家,生活用品也不买,自已的脏衣服都不洗,全是婶娘忍气吞声地去做,总认为自已女儿病了,好像低人一等,自已替女儿去干,去买东西,可是男方不领情,现在竟以我堂妹结婚3日就有病为由,一纸诉状将我堂妹告到法庭,要求离婚,我堂妹本来病已好了不少,因受这次打击,病又加重了不少,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判离婚吗?如果离婚,男方应当承担所花医疗费、住院期间女方家人陪院误工费等和以后看病所需治疗费、精神损失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