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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男,68年生,1994年10月1日结婚,95年9月育有一子,双方均为农民,经济条件不好,且男方患有三级精神残疾(有证明)。现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带走孩子,男方支付抚育费300元,平方房产(现居住房子为99年村居改造时,按照拆迁计划,男方可得到优惠购房一套,当时家庭协议兄妹三人都要各自购房,但其没有能力购房能力,于是由父母原平房146平方米一分为二得房产两处让其暂住,现无房产证。女方要求离婚带走孩子,平分房子,并支付抚育费。现已起诉至奎文区法院。男方不同意离婚。

刑事案件
2006-06-05 11:32: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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