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公司职员,法人代表是一60多岁的老头,公司实际经营是他的女儿,但是他女儿手里有我朋友的一张银行卡,公司大部分业务他女儿都是从我朋友的银行卡里进进出出,公司三年虚开增值税发票大约有一千万,我朋友也没有联系过,只是他女儿联系好了之后从我朋友的银行卡里给人家钱,拿来之后我朋友帮着认证,我朋友无任何职务和提成,全是她女儿任意安排工作,而且他的公司属于小规模的,当时就她女儿和我朋友两个人在办公室,我朋友手里也没有任何的工作合同,只有法人代表写的一份承诺书,承诺公司如果出现财务问题或法律纠纷全由他本人承担,与我朋友无任何联系,请问这种情况我朋友有没有责任?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