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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期间,公司安排我参与了特种设备无损检二级人员考试,期间的食宿费用都是公司安排的(未有事先沟通,公司直接安排食宿)。现在我打算辞职并取回自己考取的资质证,公司表示除了要支付给公司培训和考试的报名费用外还要支付公司培训考试期间的食宿费用以及其他杂费,支付金额比培训考试报名费高出3倍。并且只能将在公司期间考取的所有证件一并支付取走而不可以单独取回其中部分证件。 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这样的要求是否合乎法规?我的主要证件分别是在2008年11月和2009年2月考取的。 另外,我们的培训都没有签培训协议,合同中也没有涉及这个方面的内容。 三年前进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的若合同未到期辞职需要按照20万/年的违约金,因为我们所有人都只当他是个笑话公司也没有拿这条要求过辞职的员工,若我和公司因为培训费用问题发纠纷公司拿这条要挟我是否合法?我们的年薪只有这个违约金额五分之一不到。

其它综合
2010-05-11 06: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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