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是青州的农民。农闲时在外打工,房屋装修,水电暖,碳钢焊接等都会一点。
今年3月许,赵某在莱州沙河镇承接了一处钢结构工程,遂找刘某一起干。刘某找到我哥哥,商议好薪酬后,我哥哥就和他们一起去了莱州。5月6日上午,赵某给我打来电话,说我哥在工作中受伤,正在莱州市XX医院救治,医生要求要家属陪护。我嫂子在当天下午赶到医院,发现哥哥左眼上角外伤,左眼充血,颅内出血,两手腕骨折,肺部冲水左腿膝盖软组织挫伤,正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三天后也就是5月9日转入普通病房。这时赵某完成了这个工程,与刘某等人一起来到医院,对我嫂子说这次事故我哥占80%的责任,交给我嫂子2000元后,就概不负责了。
请问赵某这么做对吗?他应该负怎样的责任?我们有哪些应该维护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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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的做法是不对的
你哥哥的情况应该属于工伤,赵某和刘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协商不成就赶紧起诉,注意证据的搜集和时效
需帮忙可电话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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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方式欠当,你哥与赵某形成一种雇佣关系,他应承担全部责任。他如果不赔偿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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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详情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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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哥哥属工伤。由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建议及时维权,注意诉讼时效。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详情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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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