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厂和乙服装工厂签订加工5万套服装,单价100万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于10月30日前向乙服装厂支付预付款100万元服装厂要在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装2万套,12月10日甲公司支付乙服装厂款项200万,在次年1月15日前付第二批服装3万套,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服装后15日将余款200万付给乙服装厂,合同约定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按期履行,但到12月5日乙服装厂突发火灾,甲公司知道后便停止向乙服装厂支付第二批款项。甲公司同意若乙厂在1月5日前恢复生产能力,甲公司便支付全部款,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由于筹措资金困难乙服装厂在1月15日才恢复生产能力,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通知乙解除合同,表示可以结清乙厂已交付服装的款项,乙服装厂经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公司在得知乙服装厂因失火而烧毁厂房面料和大部分机器设备时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服装厂在1月15日恢复生产能力,而甲公司却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3.乙服装在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合法?为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