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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我爷爷共有8个子女,当年爷爷审批了一块宅基地,其中4个较大的子女在结婚分户单过后分别又审批了自己的宅基地盖房,并搬出去居住。但其中有2个较大的子女在搬出单过后并没有把户口迁出原居住地址.此后,剩下较小的4个子女,在结婚分户单过后,并没有搬出去申请自己的宅基地,而是把我爷爷申请的这一大块宅基地一分4份,每人均等占有一份,并都自己掏钱盖了房子,结婚后一直居住于此。其中我家在07年的时候把原有房屋拆除,在四分之一宅基地上自费盖了三层楼。随着城市化的来临,此处可能面临拆迁。外面的4个子女,不讲道理,非要回来分财产。说宅基地是我爷爷当年审批的,所以他们有权利继承拆迁补偿。我爷爷现在还在世,但是已经痴呆。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未雨绸缪,避免受损失。毕竟三层楼是我家自费盖的,而且花费票据都在。而且我们也自己单独申请了水表、电表,这些都是我父亲的名字,而不是我爷爷的名字。此外在07年盖房的时候,在3个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我爷爷口述,别人代书,我们写了一个类似于遗嘱的东西,我爷爷证明此三层楼就属于我父亲一个人.请问以后如果真要发生诉讼,我还需要提供什么有利于我的证据??

继承
2010-05-09 21: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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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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