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以下问题是为我的姐姐咨询,因此用我姐的人称阐述: 我,良辰,女,1947生,现年63岁。退休前为上海教育学院外语教师。老施,男,1926年生,退休前为上海老年大学教务长。 我们于1995年结婚。我是初婚(48岁),老施(69岁)与其前妻有两子一女,当时均已成家立业。我和老施婚后并无子女。 我婚前在延吉新村有一套一室一厅的非产权住房,老施婚前在浦东三林也有一套一室一厅的非产权住房,婚后一起出售两套房子的使用权,并在闵行购置一套二室一厅的产权房。后因考虑到医疗条件,置换到现在柳州路二室一厅的产权房,第六人民医院对面。房产证户主现在仍然是我们两人的名字。 老施于2008年因患白血病过世(82岁)。因一直身体尚好,走时突然,未留下任何书面的遗嘱。老施生前我一向与其子女关系尚好,并在老施过世后言语中承诺我一定会考虑在我过世后,将这套房产中老施的一份留给施家后代。 但是现在老施的子女已经开始要求我支付相当房产一半价值的现金,这是否合理? 夫妻共有的房产,丈夫死后其与前妻生有的子女是否能马上要求将此财产的一半作为遗产处理?

继承
2010-05-08 18:15:4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老施的子女要求你支付一半的要求不合理.该房屋的二分之一属于老施,这二分之一可以由你们四人继承.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本律师专项从事房地产继承法律事务,具体可电话联系约免费初步面询.
  • 你好
    他们柳州路的这套房子的一半产权属于你姐姐的,另外一半可以由你姐姐和施老的孩子们均分。但考虑到你姐姐目前仅有此套唯一住房,且没有过多现金用来购买亡夫子女们手中的房产份额。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后暂不分割处理。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面谈委托受理。
  • 只有房产的一半是老施的,作为遗产处理。遗产由你、他的三个孩子,一共四个人继承,即你可以拿到房子的八分之五,其余八分之三由三个孩子分。你可来电咨询。
  • 你与他的子女共同继承属于老施的那一半遗产,可与他的子女协商确权,等以后再分割其遗产.
  • 房产的一半是你的,另一半由其子女和你共同继承,如果你居住困难和尚不能支付另一部分作价现金,他处又无住房的,可以确权后暂不分割,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维权。
  • 他的两个子女可以主张房屋中的三分之一价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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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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