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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被轻伤者)甲2(甲1的母亲)乙1(被拘留者)乙2(被拘留的妻子) 事发地(两家的农田里),乙2找甲2商议“能不能把靠边界近的杨树处理一下”(甲2以为树靠边界太近影响农作物生长)。甲2听候开始骂对方其后从农田赶回家打电话把甲1叫到事发地(甲1住在离事发地20公里外)甲1带回俩人丙1、丙2。他们开始辱骂并恐吓,乙1带着准备割树的刀子大事发地开始理论。丙1对其又开始恐吓并踹倒乙1。乙2和甲方撕扯一起,乙1被打后刺甲1一刀。 事后乙1报案 丙1被罚款定为故意伤害。 这案子属于防卫过当吗?他们不接受协调,乙1拘留以6天。检察院定的是故意伤害。对这定性我感觉不怎么合理。

刑事案件
2010-05-08 18:14: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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