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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08年11月7日晚上11点左右!当事人张三(化名)跟他的同事李四(化名)和阿贵(化名)三个在饭店吃夜宵!过了几分钟。李四的另外几个同事也来了同一个地方吃饭,其中后来到饭店的有个人是在当天下午和李四有矛盾的阿华(化名)。因此阿华叫李四向他道歉!李四也道歉了。但阿华还要求李四请他们后来的几个吃宵夜!遭到李四的拒绝!当即阿华又叫了四人来了,来了之后,张三因为想帮李四,叫李四不要请他们吃宵夜,发生了几下口角之后,最后来的王八(化名)称张三不注意时拿起一个啤酒瓶匝在了张三的头上。张三当即头破血流。但张三本能的,就和李四,阿贵三个人和他们打了起来,现在王八、阿华等人找不到了,李四和阿贵也下落不明。我想知道。象张三这样构成正当防卫吗?要是不构成!那张三的公司要负责吗?因为打他们的阿华也是同一个公司的。谢谢!!在线等待!

民事相关
2008-11-09 16: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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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