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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是位售票员,去年七月因工受重伤。治愈一个半月后去做了伤残签定,因为手没以前活动自如,签定结果为最轻级别(这个我不太清楚)。老板为赖掉这笔费用,四处找关系帮忙。都拖了大半年,现在弄得要重新做伤残签字。全提是母亲的签定是在正规法律事务所做的,而且直到现在她的手看上去虽好,但没以前那样来去自如,时而做重活还会疼痛。我现在想了解下,该签定是否可以不重做?如果重做,为什么在别人要求下重做?

交通事故
2010-05-07 14: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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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