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于2010年4月初与买家签订居间合同,约定买家首付3.5成,并且收取2万定金。但是4月16日房产新政出来后,由于对方是第二套房,必须首付5成。对方称由于政策改变,无能力付款,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
我想问的是,按照协议,买家不能按时将首付给我,已经违约,我是否可以没收这2万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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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没收定金,如果对付起诉解决,你积极找律师代理,如果应变得当你的观点肯定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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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可以没收这2万定金,但如果居间合同对贷款有特别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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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如果确系因新政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您不能没收2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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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约定政策改变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的话,定金返还。否的话,对方违约,定金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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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你们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定金可以不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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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里包含了两层要素,即不能预见,不可控制,缺一不可。
2、你们4月初订立合同,此时国家对于 *** 房价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并且07年也曾出台过类似的政策,因此此次贷款政策并不属于不可预见的范畴,那么当然也就不能成为所谓不可抗力。
3、具体的也要看你们合同中是否有特别的约定,如无,那么应当认定为对方违约,定金无需归还。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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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里包含了两层要素,即不能预见,不可控制,缺一不可。
2、你们4月初订立合同,此时国家控制房价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并且07年也曾出台过类似的政策,因此此次贷款政策并不属于不可预见的范畴,那么当然也就不能成为所谓不可抗力。
3、具体的也要看你们合同中是否有特别的约定,如无,那么应当认定为对方违约,定金无需归还。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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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买方没有支付首付,属于买方违约。详情请带上合同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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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万定金可以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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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