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已签定合同,约定房产证出证7天内过户,买方已在银行做好首付的资金监管并交付5万定金给卖方,现证出来了,但因国家的新政出台,买方不附合在深圳购房的条件(深户或社保及缴税证明都没有),银行未批准买方贷款申请,此种情况买方算毁约吗,因为合同上规定任一方毁约要赔付对方定金或售房款的20%,此种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取消合同吗?如果取消合同是否还要交中介手续费,因为中介说如果卖方同意取消合同卖方要交中介3%的手续费,合同上是买方付的.现在僵持着,作为卖方要怎样做才可以在不违返法律的前提下,将房产再另卖他人,需要什么手续?怎样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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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可解除购房协议,另卖他人。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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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不能进行,作为卖方,您可将房产另卖给他人。至于具体该如何操作以及法律依据等问题,您可直接电话联系我,约时间当面咨询,我可详细给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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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取消合同。买方无法买房,卖方可再委托中介卖与他人,下次付中介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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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终止,买房不算毁约,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2.卖方可以通过中介再将房屋转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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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