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6日,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通知我在4月30日之前来京面试,面试结束后,双方谈定条件待遇,我于5月4日到公司上班,但第二天,当公司得知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后拒绝我如知,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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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规定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用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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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规定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用工,但公司尚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它可以找个其他理由不聘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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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从事的工作要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禁止从事的话,单位是不可以以此拒绝你入职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有关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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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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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