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私自解雇乙肝携带者吗?这样做是不违法行为 ,是不是要承担责任,这也是对职员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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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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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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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7]16号)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明确指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则明确要求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我曾经到内蒙古的霍林郭勒处理过类似案件,资料存在那一时找不到,你在查阅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公司肯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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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明确指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则明确要求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我曾经到内蒙古的霍林郭勒处理过类似案件,资料存在那一时找不到,你在查阅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除不能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公司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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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