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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于2007年7月向我母亲借款35万元借条言明满1年后返还共计44万元(口头协议为月息2%并未超出本地银行贷款利息)。但由于马某经营不善至2008年7月未能按约定返还借款。经多次催讨。马某态度蛮横。经多次追讨。马某于09年6月从写借条44万元。对象为我父亲。未言明还款日期(如写还款日期马某坚决不续写借条)。最近马某经营铁选厂生意红火。我们一家。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求马某偿还本息. 想求教下法律专业人士。诉讼时能否请求逾期部分利息。后借条未言明还款日期。现在能否强制执行 什么样的条件够批捕条件

债权债务
2010-05-05 2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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