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了一套房子,想问一下一定要交定金或订金吗?请问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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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简单地说,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冲抵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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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双方约定定金罚则的话,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其应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其无权主张返还定金。而对于订金则没有规定,订金的作用如果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是起到预付款的作用的,如果合同没有履行的情况下,可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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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中,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订金并不是规范的法律概念,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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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定金有定金罚则的规定,如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其应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其无权主张返还定金。而订金,没有此类规定,如合同因某种原因未履行或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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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收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无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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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