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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2010年5月2日见面 一起吃饭,玩到有点晚,大概 半夜 一点左右分开的,而且 他是韩国人,29岁,2日下午飞机到达青岛,走的时候自己打车走的,现在电话能 打通没人接(估计被人捡走了),而且他上班的 公司在 夏庄中黄埠(名称不知道),请问这种情况我能 报人口 失踪吗?

其它综合
2010-05-05 11:00: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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