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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于9月30号离开宁波去了西安,他说是到西安以后给家里人来电话,但是自从离开以后再也没有任何音讯,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而且他的存款也于10月7号被人在外地取走。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不够立案条件为由拒绝了为我们立案。离事发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我朋友还是没有任何音讯,手机也还是处于关机状态。请问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不够立案条件?现在就是当地派出所答应帮我们查那个存款是在什么地方取走的,还有就是打出手机话费清单。如果我们能从这里面知道他去了什么地方,我们能不能拿这些当证据去找那边的派出所呢?否的话,我们还有什么路可走呢?请您为我们指点指点!谢谢!

其它综合
2009-11-05 20:01: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