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朋友和他老婆结婚3个月,
结婚期间,与其前女友有非正当关系,被其妻子用非正当手段获知(通过移动内部查其通讯记录),这样是否构成过失罪?
另外,双方名下有共同房产一套,
首付由男方全部付款,但是男方不是直接用卡转账,而是使用现金直接给女方,使用女方的信用卡付款,
还贷方面也是每月固定男方给女方现金,使用女方的卡还贷,是否这样很不利于男方,现女方要求整套房子是归女方所有,男方是否这方面很吃亏?急盼各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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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不过这种情形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如查明是该事实导致离婚的,在分割财产上,会不利于你朋友。
该房屋是在夫妻共同名下的,双方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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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讯记录不知道是指通话内容的记录,还是只是通话号码的记录。至于犯罪问题,很难构成。
2.房产问题。请问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这些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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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妻子行为不构成犯罪;2、如果房子是婚后所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好。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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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