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前几天帮朋友到电脑城看台笔记本电脑.逛了几家后看中一台3799的.和店主协商后决定以3700卖于我.当时朋友并不在身边所以打算第二天带朋友一起来看.店主说那先付100元的定金,到时候会给我们一台全新的电脑.定金付了.还在收据上签了我的名字. 第二天和朋友一起去电脑城的那家店.店家迟迟未把看中全新的笔记本电脑拿出来.朋友不满决定去别家店看.当我们向店主退压金时.店主不退.说我已经签过字.为了避免激化冲突,我只得拉着朋友悻悻离开了.我咨询一下.这部份压金到底该不该归还我呢?

损害赔偿
2010-05-04 12:04: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