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07年的时候经营饭店,由于经营不善,几个月后关门了,由于承租方是比较正规的单位,当时定的合同是五年,所以08年6月,对方律师起诉,要求赔偿两个月的违约金,6万块,法院上门几次,但是我我爸没有出面,而且把家里的钱全部转移到我的名下,这个事情最后也就不了了之,起码在我们心里是这么认为的,现在已经是10年五月了,我想请问下我爸可不可以把钱转为自己的名字,好像硕士两年没有再起诉的话就失效了,是不是这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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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一旦对方发现你父亲的名下有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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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现在只是执行中止,只要法院发现你爸有财产了,就可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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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对方已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不受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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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样的,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度,法院只是中止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随时可以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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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不起诉失效是没错,但人家已经起诉并且判决了,现在是执行阶段,只要发现有钱,随时可以恢复执行,看人家想不想继续追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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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了,就不存在时效,当时执行不到,只能执行中止,到条件恢复,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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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