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婚后购买的房改房离婚后才领取房产证。当时是她的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下面我把当时法院的调解书有关财产分割的部分摘要。 “原被告居住在湛江XXX宿舍(以原告名义于一九九五年XX月X日向单位交纳购房款20000元,,尚未办理房产证)共同购置家庭主要财产有:大衣柜一个、大床一张......(全是家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被告双方自愿离婚。二:现居住的XXX宿舍(含购房款25000元)归原告使用和所有;由原告分期付给被告补偿费20000元。三:被告在原告付清欠款之日,搬出房子交由原告管业。四:家庭财产:大衣柜一个、电视机一台、电风扇一台归原告所有,余下财产全部归被告所有。各人使用的衣物归各人所有。 ...... ” 第二条的“房子归原告使用和所有”对我朋友很不利。但是第四条的“...余下财产全部归被告所有”似乎又看到了一缕曙光。可见当时并没有把房子当夫妻财产来划分。请问我朋友是否可以起诉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半财产?恳请恳请法律界资深人士帮忙解答,指点迷津为盼!不胜感激之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