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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大概有8万由我妻子以存款或国债保管在她那,我的工资卡也是在她那,我并不知道帐号或存在那个银行,其数额我们也商量过,我也清楚(最近打算买房要首付7万多,她最后反悔,并最终闹翻),现我们准备离婚,她说我们财产只有2万,我当然不同意,因为她没有工作,我们的存款大都是我工作赚的,我也根据我们收入去掉婚后各种开销最后算出的帐也大致在7、8万,请问我能够通过我列出的收入及支出单作为证据要回我们存款的一半?还可通过其它方法证明财产确有8万吗?另外我们有一个3岁半儿子,结婚4年多一直是住在我父母家住,由于闹翻现在她及儿子都在她父母家住,她没工作,问我能否得到孩子抚养权?

婚姻家庭
2006-08-02 04: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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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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