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现在我手中有一份土地,这份土地是以我丈夫的名义登记的。现在我正在出售这份土地给他人。
我的丈夫远在外乡,因此传真了一份由他本人签字的委托书给我,所以我本人就以丈夫的名义出手了这份土地。买主基本钱款已付清,但是仍留有两万元整准备在土地证过户时付清,而且我已经将丈夫的委托书转交给买主。因为委托书已经在买主手里,所以我想要求买主把未付清的两万元付清,但是买主强调传真委任书没有法律效力,必须等土地证过户时我的丈夫本人到场签字才可生效。
现在我的问题时,买主现在是否可以直接用我丈夫的委托书去办理土地证过户,这样对我来说是否是不利的,那么我的两万元钱是不是有可能无法拿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