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男方2005年底由父母出资10万按揭买房,(房子总价27.5万。)女方出资3.5万用于装修等。
2.买房同时产权证也一起办下来了,只有男方名字,一直押在银行。
3.俩人与2006年7月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俩人就一起生活,所以婚前婚后都是俩人共同还贷。婚前大概还1万。婚后至今还款约8万。(注:从2009年7月开始至今一直是男方公积金还,女方从2009年7月换工作至今没有公积金)
4.男方父母首付的10万有一部分是借款,婚后女方年终奖金4万给了男方父母用于还账。
5.现房价约90万。
6.2009年7月开始男方女方分居,在不同的城市生活。
请问:*离婚女方在房屋上可以分得多少财产,可否分得增值部分?
*分居开始至今都是男方自己用公积金还房贷,算共同还贷还是算男方自己还贷?
*6.婚后买车男方父母资助3万,离婚的话,算共同债务还是算父母资助?
*房屋和户口在大连,当地律师代理费多少钱?
*不方便回大连的话,可否全权委托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