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婚前购买,房本是我的名字,差不多首付一半房款,另一半为贷款。结婚后两人共同偿还贷款,两人收入差不多,但因我公司有近10万元的期权收入全部用于还贷,因此婚后我偿还的贷款远比对方要多。房子至今仍在还贷。现在打算离婚。目前房产已由当时的70多万元增值到130万元左右。请问对方是否享有增值部分的财产权。另外婚后我多偿还的贷款(10万元的期权)是否能作为我的个人还贷判归我所有?另,法院是否会在财产分割时,酌情对离婚时的经济较困难一方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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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就增值部分是有财产权的,你多偿还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不会多判给你!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会在当事人的申请下做这样的考虑,但是也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比如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已经存在的生活困难,不是指离婚后任何时候发生困难,都可以请求帮助。同时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帮助仅限于力所能及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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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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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方享有增值部分产权,
2,期权收益应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应为共同财产。
3.会予以考虑,
有问题可来电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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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后你没有房子,可以要求经济,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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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婚后取得的所有权证吧?如果是就是共同财产,你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如需要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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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所还贷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对这一部分具有财产权。
2、你多还的部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没有约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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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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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对于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2、10万元多还的贷款不能作为作为个人还贷。
3、如果离婚时一方却又困难,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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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