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接手一家店铺,转让费花了十多万,后期又重新装修,一共花了二十多万。当时合同承诺有优先承租权,且房子的合同单位的负责人还收了好处费,承诺继签不是问题。开业半年,单位却把其它到期的商铺都不续签,都赶走,我们的合同期比其它商铺晚一年到期。所以一年中一栋楼就我们一家店铺开业,其它都是空铺,这样生意也不好做,都亏本了,现在合同到期,单位却也不同意继签合同,要我们搬走,我投资的二十多万本钱都没收回来,还倒亏了。现在单位一定要我们搬走。我们要求单位赔偿我们的装修损失,和这一年来,由于他们把其它商铺都赶走,造成我们生意亏损的损失。我们这样要求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合同到期后,我们不肯搬走,且单位停了我们的水电,现反过来还要我们交租金。现在单位已到仲裁委员会告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办?求高人指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