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合同上规定辞职得提前一个月提出,但是我现在已经找到了好的工作,没有时间等一个月,我可以直接走吗?
另外:我的合同上只有公司的盖章,而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字。
合同上有这样一条: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然后下面就是公司的盖章和我的签名
我就是想知道,如果我直接走了,会不会有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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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直接在,你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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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除非你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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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是要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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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