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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东省上调最底工资标准,而把我们原来签定的月薪改为时薪,而且没有和我们进行商议单方面变更,改过之后工资反而降了,请问我们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10-04-30 12:42: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履行义务,也可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了可提起劳动仲裁。
  • 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位不得单方面降低劳动条件和待遇,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维持以前的工资待遇。如满意,请采纳。
  • 你们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根据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标准):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如你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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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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