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2006年10月16日进公司的,2006年12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两年期限,到期后一直到现在2010年4月都没在签合同,2010年3月24日老板说公司不做了,然后说让我们在上班到4月30日,这期间就是给他催款,然后把后期的事情处理完,但是我们也可以去面试,我是4月20日就去另外一家公司上班了,老板说4月份工资照发,但是就赔偿我3个月工资,而且工资就只赔偿基本工资,我从2008年4月开始工资就有2700基本工资还有300岗位津贴,还有平时的绩效奖一般在300左右,还有50元的电话费,还有饭贴原来一直是我们吃饭公司付钱,后来就是钱发给我们,我们自己解决,一天8元,这些都不赔,我就是想知道我这个情况到底该赔几个月,到底每个月要赔多少钱,请告诉我一下,我听老板说4月份就是那个N+1中的1,我不明白,请帮忙,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4-30 13:33: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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