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于今年四月份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开车协议,协议中规定:
"1.违反交通规则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由开车人自己负责;只有保险公司鉴定为伤残级别达到了保险公司负责的级别时,由保险公司负责;2.针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超过了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额度的情况下,公司不负责"
我的职务是市场部,主要负责选定供货商及签订合同,公司暂无人员有驾照,公司车由我来开,故签订了以上不合理协议,我的开车补助为50元/月.
我想问的是,如果真的出现事故,并且是因公务出车而出现的事故,请问:以上条款在法律上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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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合同法及侵权责任发相关规定,可以主张撤销显失公平之合同,且雇主应承担员工工作范围内的身体损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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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如果你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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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上条款是无效的,公司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出了事故,单位必须负责,这个合同钱了也没有意义,如果出现事故,你依然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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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无效,你若因工出车发生事故构成工伤,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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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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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