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在售楼处购买一套一手商品房,现在房本已经发到我手中。但是现在物业公司通知我让我帮助他们退一笔该房的公共维修基金。这件事让我感到我被欺骗了,他们卖我的房是一套二手房,原因有(1)在我买房后,验房时,当时楼管员拿钥匙开房验收时不经意说过这样一句话“这房买过退回来的”,我当时就问这房是不是二手的,售楼员说“不是,是因为买房人没办下贷款退回来的,是一手房”。(2)现在物业公司让我协助办理这房的公共维修基金,他们说是由于自己工作失误,打了两份公共维修基金在我的房子上,我去物业看低单时,要退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另外一人的姓名,但是房号是我购买的这套房子的号码。我想问:1、该房是不是他们用欺诈手段买给我的。2、为什么同一处房会出现交两次公共维修基金,而且不同姓名。3、我应不应该帮助他们退这笔钱。3、如果他们是欺诈行为,我应该怎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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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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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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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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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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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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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