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离婚的当时在离婚协议中写了我要每月给前妻五千元生活费直到她再婚,但不久之后我就没了工作,而且因为小孩是归我的,因此生活压力很大。前妻不停来闹,说我不履行离婚协议就上法院告我。我不知如何是好。请问如果她告的话她会赢吗?还有,我现在再婚了,她威胁说如果我不给她钱,就要我现任妻子来出这笔钱,因为我们现在是一家,我的债她也应该有份,真是这样吗?我实在不想因为我和前妻的纠纷影响到现在的家庭。请各位律师帮帮忙指点一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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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你现在的经济收入,进行变更的,建议你委托律师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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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离婚协议中支付生活费一项变更或者撤销,你现任妻子不承担这笔钱。生活费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如果你前妻不符合这个生活困难的标准,其获得生活费就丧失了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你自愿给,那没问题。如果你不愿意给,可以起诉变更和撤销该项约定。现在的情况是你已经不是愿不愿意的问题了,而是你没有经济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你提起变更或者撤销之诉,胜诉的希望是很大的。建议你立即起诉,至少赶在你前妻起诉之前把这个问题解决掉,免得她的诉讼先开始,会造成更多麻烦。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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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前妻根据你们的离婚协议要求你履行协议,这点法院是支持的。但如果因为你目前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你无力支付。你也同样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向法院申请将离婚协议中的此项内容根据你现存的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如需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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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情势变更原则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该协议,可请律师代理,方案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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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妻按约定问您要钱,似无可厚非。 但对您的现任妻子而言,这个债务属于您个人的婚前债务,她不必连带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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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问你要钱,你必须想办法解决,如果确定有证据证明你没办法支付,比如穷尽了一切办法,你也没办法支付这款项,那么你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其次,你前妻的这笔钱不应由你现在的妻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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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