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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在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子,有三个子女,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我是大姐。曾今就房子的事情我们三个人一起讨论过,我和大弟弟都有自己的房子,房子就给小弟弟了(当初母亲在世的时候说过哥哥姐姐都有自己的房子了,房子就留给你了,但是你必须养老送终,在母亲在世的时候,小弟弟对母亲不是很好,而且街坊邻居都知道小弟弟两口子对母亲的态度,是比较恶劣的),但考虑到小弟弟以后的生活我们建议房子的名字用我们三个人的,因为小弟弟已经结婚了,但是没有自己的小孩,女方带有一个孩子过来,我们怕房子写到小弟弟的名下对他以后没有保障(主要是因为他自己没有小孩),当时和小弟弟说了我们的想法之后,他没有做出表示,过了一段时间我们就接到法院的传票,是小弟弟把我和大弟弟告上了法庭,(估计是小弟弟爱人的主意)这样我们该怎么办呢?

刑事案件
2010-04-27 16: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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