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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首先感谢你用专业的知识为我解答问题。 因我父亲去年十月份去世,现他在东莞遗留下来的一套房子 房产证只有我父亲的名字,而我们的户口在梅州.家里有个带病, 肢体和思维都已经丧失的母亲,家里还有六个姐姐都已经结婚. 现在我想把房产转到我名下该怎么样去办理? 还可不可以委托去办理? 谢谢!! 温先生 2009-10-13

继承
2009-10-14 11:49:1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父亲留下来的房子,有一半是无论如何都属于你母亲的,剩下的一半,按《继承法》的规定,由你们几姊妹和你母亲共同继承,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你母亲已经丧失思维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可申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应该得到的房子份额以及她原来所拥有的财产,可以由人民法院在你们几姊妹中申请一个人代管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你父亲的房产首先要分出一半给你母亲。
    另一半由你及六个姐姐平均分割。
    如想转到你名下,除非你母亲与六个姐姐放弃继承此财产。
  • 你不可能一个人独占此房,除非其他人全部放弃。
  • 房产属人父母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你父留下的遗产,由你们兄弟姐妹及你母亲继承,你若想转名,需其他继承人同意。
  • 建议请律师吧
  • 要有你母亲和你姐姐们的一致协议才行.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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