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首先感谢你用专业的知识为我解答问题。
因我父亲去年十月份去世,现他在东莞遗留下来的一套房子
房产证只有我父亲的名字,而我们的户口在梅州.家里有个带病,
肢体和思维都已经丧失的母亲,家里还有六个姐姐都已经结婚.
现在我想把房产转到我名下该怎么样去办理?
还可不可以委托去办理?
谢谢!!
温先生
20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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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留下来的房子,有一半是无论如何都属于你母亲的,剩下的一半,按《继承法》的规定,由你们几姊妹和你母亲共同继承,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你母亲已经丧失思维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可申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应该得到的房子份额以及她原来所拥有的财产,可以由人民法院在你们几姊妹中申请一个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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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你父亲的房产首先要分出一半给你母亲。
另一半由你及六个姐姐平均分割。
如想转到你名下,除非你母亲与六个姐姐放弃继承此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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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能一个人独占此房,除非其他人全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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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人父母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你父留下的遗产,由你们兄弟姐妹及你母亲继承,你若想转名,需其他继承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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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请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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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你母亲和你姐姐们的一致协议才行.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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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