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一年多了,有一个两岁的女儿。近来他提出要离婚,但同时又出具了一张三万元人民币的借条,说是要我共同偿还,这笔钱的来路和去向我一无所知,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拒绝偿还吗?
另外他一直在北京开小型加工厂,请问离婚分割财产时我可以把工厂也列在其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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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丈夫出具的借条,你可以不予认可。离婚时你可要求对工厂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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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离婚,借款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你可以拒绝偿还,离婚分割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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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财产分割和债务责任主要看是否在婚姻存续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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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元的借条,如果你确实不知道,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不必偿还,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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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借条不能认定该债务的存在。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债务是真实的,且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那你也要承担。加工厂的财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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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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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