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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的女儿被车撞,抢救无效导致死亡,我爷爷是45年8月出身的,交警说 还没有到60周岁,说只有59周岁,出事是2004年的11月20号。您们说是还没有60周岁的吗?我爷爷现在身体是还可以,靠种菜为生,如果是那59周岁真的就不能赔偿抚养费吗?

婚姻家庭
2008-03-28 10:09:5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交警的说法不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可以。她父亲以后的生活要靠女儿支撑。女儿的死亡,使她父亲没有人赡养,肇事者应当赔偿损失。虽然她父亲,能够种菜,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大,他必将失去劳动能力,他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 那他现在还可以种菜,那他这是属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吗????????
  • 同意以上观点。
  • 观点同上.
  • 交警的说法不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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