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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子我可以暂住其中一间至再婚止,孩子归我抚养,对方付300元的生活费。按照实际,这300元仅仅是孩子保险的费用,至于孩子的教育费用就更不用提了,迫于生活的压力,我将房屋出租。前夫以此为由,拒付孩子的抚养费。现在,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收入是其在离婚时所申报的收入的几倍,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追加生活费,法院的判决又将会怎样?

婚姻家庭
2008-03-28 20:13:07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要求增加抚养费不能仅仅以对方收入提高这一项理由提出,还应注意原定抚养费用是否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以及你本人的收入状况是否发生了变化等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可以起诉。能打到什么程度,要看实际情况了。不过证明对方实际收入很重要。
  • 起诉追加,提供对方实际收入的证据.
  • 300元的保险费有点多了。
  • 可以起诉追加抚养费。但是,保险费并不是生活必须支出的。应当以生活教育费用增加为理由提起诉讼。
  • 同意楼上观点.
  • 抚养费一般是一方个人收入的20%--30%,他隐瞒收入,现在你的理由,除楼上各位建议的之外,完全可以指出这一点。
  • 同意各位意见.
  •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
  • 你好: 如果对方收入在三千以上,那么,除了生活费、教育费,可以为孩子支付一定的保险费。
  • 可以起诉追加抚养费。但是,保险费并不是生活必须支出的。应当以生活教育费用增加为理由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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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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