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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搬迁及老板经常拖欠工资(2010年1月至3月份的工资至今未支付),本人于2010年2月口头向老板提出辞职,当时老板不同意,本人便于2月10号以书面辞职申请书递交公司人事部,人事部主管(老板的女儿)收了并在申请辞职书上签名。之后,本人继续在公司上班待老板安排交接工作,但老板一直都不安排人来交接工作,本人便于3月31日离开公司。近日听闻老板要出律师信要我回公司交接工作,我应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10-04-27 22:52: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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