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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原来在无锡**区,我们工作已十多年,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因城建和环保,我们企业2007搬迁至**区某企业内,成为其一个车间(因原两企业董事长为同一人)。2009年12月上述两企业被第三方控股组成新公司,我们企业在今年2月份被重组至新公司,工资在原企业付至今年2月份,四月份要把社保关系从滨湖区转至惠山区。现在新公司要我们填写职工登记表,参加工作时间填写2010年5月1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2010年5月1日。许多人不敢签,我们这合同该签吗?如果签了,以前厂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涉及改制和搬迁等等)热切盼望尽快答复,谢谢!

公司企业
2010-04-27 15:45: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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