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是自愿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房产归男方所有,贷款偿付由男方承担”,但房产证上依然是我们俩的名字。请问,是否需要办理过户?不办的话,有何影响?因为我现在自己想买房了,担心不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离婚协议可以证明这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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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协议可以证明你不享有原来房子的权利,但是还是影响你自己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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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以证明,但还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会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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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办理过户手续。不然按照物权法,产证上写名字房产还是属于你的。离婚协议不可以改变这个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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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情况总中要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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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证明。但还是应当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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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过户不能享受首套优惠政策,如果房地产交易中心或银行不认可离婚协议,你就无法享受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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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