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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在南坊新区委托开发商开发住房,所有购地及建设都是由职工自己按所要求的面积掏钱,本单位只是有专职人员监督并协调工作,但分房时得知,要按县级、副县级、科级、副科级、一般人员等级别分类,按次序挑房。领导有优先挑选的权力,不知是否合理? 注:单位面积的价格都一样,并不因是否领导而改变。

房产纠纷
2010-04-25 20:56: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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