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已交定金和首期付款。但当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时,却被告知不属于这个区管理的了,已划入另一区管理(卖方不知情),而买方目的是买该区的房屋,方便工作和孩子上学,此时买方是否可以撤销合同?其理由是什么?合同撤销之后应当如何处理?如果无权取消的话,
那么其不履行合同应当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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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撤消合同,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不履行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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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约定该合同目的的,现在可以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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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买,很可能属于违约。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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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已经向卖方表明你的合同目的,你是可以撤销合同。如果没有你是无法解除合同。如果你必须解除,这必须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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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必须具有法定理由,你的合同估计没有明确约定买房是为了孩子上学,所以以合同目的实现不了,解除合同,不可能。建议还是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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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卖方协商处理,贸然解除合同很有可能会造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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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还是协商处理,不要贸然解除合同,除非合同当中有明确约定。如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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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是怎样约定的?如你违约的,需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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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