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月1号签订了购房合约,因为是第二套房(原来的已经还清贷款),当时中介说我们算是第一套房子,4成首付,7折商业贷款优惠利率,劝说我不要办公积金贷款,时间很长.但是有4月14号开始一系列的2套房政策,导致我要给5成首付,1.1倍的利率.但是我没有多余的钱给那多出来的1成首付,与业主协商公积金也不成,所以要想要以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解约.到现在给了业主2万定金,中介费没有给.能否要求退回定金解约.业主的房产证还在银行,所以签了合同后就等到现在还没有付首期.渐渐也发现中介隐瞒很多事情(在讨论房价的时候,晚上6点我们给出的价钱与业主的底价相同,但中介就用了2个多小时和我们讨价还价.后来质问中介为什么要把时间花在价钱上,而到了最后实质性的问题就没有时间说,签约是晚上10点多.中介给我们的答复是销售手段,商业秘密.没几天后又发现在合富置业的网上把我们已经签约的房子图片放到网上),所以即使可以办公积金也不想买了.合同也有问题,业主有38万没有还清,说20万首期作为垫资,还有19万中介说可以帮忙.找金融公司,手续费中介出,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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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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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新政策为理由要求解约退回定金,是不能获得支持的,特别是二手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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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套房政策的调整变动即使不属于“不可抗力”,也应当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签约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已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即成功完成交易过户,因为如果不按照新的二套房支付五成首付和接受1.1倍利率的话,无法完成申贷手续,交易过户也不可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三方签订的购房合约。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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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