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个很烦恼的问题,希望各位律师能帮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09年底在我家广丰县定了一套房,总房款212202元,当时交了一万定金(未签合同),他们说要到今年五一交首付,然后办按揭贷款。那时他们给我们算的首付是按20%来算的,也就是首付交42440元,贷款17万(他们已经用纸明确写下了这些数据);但是现在我们接到他们的通知说,现在国家提高首付比例到30%,我们必须多付首付了。按照他们之前的计算方法,我现在首付应该是63660元,贷款15万;但是,他们现在说首付要付72000元,就是说贷款212202*70%=148541元,他们说银行规定只能少贷,不能多贷,所以他们要我们贷款14万,首付交七万多。我现在气愤的是,为什么现在他们算贷款的方式和之前不一样?国家法律有规定:住房贷款只能少贷,不能多贷的吗?而且首付和贷款的计算方式国家是否有具体规定呢?我们想如果真的要交七万多首付的话,那我们就不买了,直接让他们退定金,但是他们说那一万元不能退,要作为违约金。请问,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请你帮帮忙,急盼回复!!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