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在大连有已房改住宅一套,房主是我名字。我户口及家人不在大连。2007年10月与大连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约,全权委托该司将我房出租和日常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每月10日前后付我租金,全年扣除1个月租金作为该公司收入,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等由我承担,从租金收入中扣除。2009年10月我与该司续签为期1年委托合同。2009年终之前一切正常。但今年1月起至今,4个月余未收到租金。我几次电话联系,该司称:他们09年收购了几家公司,正忙于还债,资金紧缺,等一等。近日再打电话无法接通、无人接听。2天前我委托大连朋友去该公司探查。物业公司称:前些日子曾有不少房主来讨债。近日该公司一夜之间人去屋空。我朋友去该司办公室。人和单位已经更换,为别的公司。 请问:该公司(私企)此举是否已构成经济犯罪,应追究其刑责?如已构成可否去公安机关报案?如报案:长春报案是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任一派出所均可?如在大连报案,是在案发地管辖派出所报案或任一派出所均可?报案时需那些手续?如为民事纠纷该如何处理? 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4-24 19:35: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