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满16周岁!在一家修理厂当学徒,在学徒期间,驾驶其师傅的摩托车(即老板)发生交通事故。该青年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行为也是其师傅安排的!
请问这种情况下,师傅应该为其事故负责任吗?如果是的话,那么责任占多少呢?
很着急,希望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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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师傅安排的驾驶行为与工作有关,则由修理厂(老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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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傅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主要责任还在青年身上。具体可以和师傅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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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和肇事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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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就赔偿问题而言,应由雇主对外赔偿,青年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基于,“驾驶行为也是其师傅安排”,雇主承担赔偿后是否可以向青年追偿,是有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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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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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