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问题咨询下您。我奶奶6年前去世,他大概2000年的时候帮助甲向乙借钱,把我们2处的土地使用证压给乙,乙借给甲10000,我奶奶同时给乙写了一张10000的欠条,还款日期是不是有,我们不清楚。2002年左右,我去问乙要我们的房产证,他给了我们其中一处的土地使用证,但是我给他补签了一张10000的借据,表示我们承认这一万的借款,现在2010年乙拿着欠条来问我家要。那个借据还有效吗?我们有必要给他还钱吗?注:我们压在乙手上的土地使用证我们已经申请挂失一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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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日期要确定,如果过了还款日期两年了,中间乙也没要你们还钱,那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过了诉讼时效,你就没必要还钱。你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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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需要还钱给他,然后向甲追偿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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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间间隔时间较长,且关系复杂,建议你带上材料当面咨询,以确保回答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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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根据借条的内容确定。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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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