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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八号在门诊部做了包皮手术.在那里连续做红光治疗做了四天.做那个治疗太贵了!每天要三百元左右.后来我没那么多钱了!就去医院看门诊!医院的医生就帮我开了点药和隔天换药!到十八号医生发现我的包皮有部分坏死!我问他原因!他说是由于我在门诊部做的那个很贵的红光治疗引起的!那个治疗跟本就是不必要做的.他叫我去找门诊.请问我现在回去找那个门诊部能得到赔偿吗?

医疗纠纷
2010-04-25 18: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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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 您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到损害,依法有权向责任人主张赔偿。

    2. 鉴于您有转诊,且理疗、口服、外用药相结合,因此要证明您受到的损害是那个门诊部的“红光治疗”导致或主要是由此导致的,有一定的困难。

    3. 建议您对当时受到损害取证,并对后续医疗费用注意保存证据,然后整理事件经过,咨询医师和律师;
    得出初步结论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后,由专业人士出面交涉。

    4. 如交涉成功,可以由那个门诊部给予一定赔偿;如对方拒绝,您可以考虑起诉处理。
  • 你好!
    可以协商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并申请鉴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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